呂也平決定去做親子鑒定,同時請好友陳律師協助。律師用他善辯口才說服了商雪娟,為她辯護。律師又找李誌長,隻要他不上法庭,可給他大筆醫療費。李誌長貪財,同意不起訴。警署也進行了偵查,居委會和鄰居都幫商雪娟說話,故爾對商雪娟判得很輕,緩刑一年。商雪娟回抵家裏,深感給家庭帶來了麻煩,對不起公婆,對他們更是孝順。公婆心地善良,也知兒子不肖,歎息著諒解了媳婦。李誌長出院,獲得了黃小漪送給他的三萬元錢。他懷疑這錢的來曆。叢亞芬和燁燁幾乎是同時探聽到消息,詠春不是呂也平同事的兒子。叢亞芬非常不快,又覺得事有蹊蹺,深入了調查,她尋找熟人到商雪娟家所在居委會探聽,弄清了呂也平是詠春的父親,這使她非常痛苦,以為呂也平婚前隱瞞了有兒子,的實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