賀大媽在眾人,的讚助下,連夜打電話將侄子叫來,嶽文興等又教她怎樣兩邊說合。賀大媽從未做過這種事情,自然洋相百出,但最後在眾人的讚助下,竟然將此事說成--真的掙到了兩千元中介費預付款。
若幹天後,賀小三打電話向堂姑報喜,說產物已經試製成功,在本地農村(並非鞭炮禁放區)一問世打電話就供不該求,若到北京這樣-的禁放區來銷售不定火成什麼樣兒呢!這回可發大啦!苦日子總算熬到頭啦!又過了幾天,賀大媽與賀小三哭喪著臉來到信息中心。
原來賀小三有一車拍炮樣品來京試銷被有關部門扣留,經檢驗屬於易燃易爆的危險品,仍在“禁放’規模,嚴禁在京銷售嶽文興去工商局問了半天終於明白了,隻怪自己事先沒有好好研究北京市的禁放規定--禁放的對象是“煙藥爆仗”,四個字包含了一切有響無響明火暗火,摔炮拉炮等火藥製品。
盡管發明家說產物不含“火藥”成份,但仍在禁放規模之列…好在賀小三,的產物在非禁區的可以銷售的,並且銷路不錯,仍然可以賺到錢,況且又是親戚,所以他仍然照付了賀大媽剩下的中介費用。